内容源自云南药监局蒲公英论坛
4月30日,云南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数据。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“小通草”,依据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被罚万元。
以下是原文:当事人: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违法行为类型:生产销售假药“小通草”案
违法事实: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号为FCY药品检验报告书,标示为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通草(批号:C),经检验、显微鉴别不符合规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上述批次的药品为假药。该公司生产上述批次假药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第一款,我局予以立案调查。
经查,云南绿生生物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“亳州市红舜药业有限公司”处购入原料小通草24公斤,于年4月15日投料生产过批号为C的小通草饮片,成品入库21.5公斤85袋(标准规格每袋g),留样1袋g。
上述批次中药饮片小通草于年6月22日我局抽样1公斤(4袋),销售单价67.75元/袋,共计.00元。其余20.25公斤81袋均在成品库未进行销售。
该公司收集了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,调查中未发现违法GMP组织生产的行为,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,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查找,并提出“小通草”是新增品种,原料购进时怕对该品种把握不好,找原省药检所退休老师进行辨认,并按照版《中国药典》进行检验合格后投产,无生产假药的主观故意。
药品未进行销售,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,未造成社会危害。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。"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停产整顿、没收假药、罚款"
处罚内容:
1.责令停产整顿;
2.没收假药“小通草(批号:C)”20.25公斤;
3.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(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,按十万元计)0000.00元。
罚没款合计:0000.00元(人民币:壹佰伍拾万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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