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,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。现将近期药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抽自陵川县附城万福药店,标示为安徽正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二、抽自晋城杏泽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茹敏药店,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、浸出物。
三、抽自阳城县寺头乡卫生院,标示为安徽聚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四、医院,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。
五、医院,标示为山西国泰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麸炒苍术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。
六、抽自阳城县西河乡卫生院,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。
七、抽自阳城县西河乡卫生院,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、浸出物。
八、医院,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葛根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、含量测定。
九、医院,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柏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。
十、抽自高平市野川镇卫生院,标示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特征。
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,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
2.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.docx
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年8月14日
来源:国家药监局网站
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
一、药品标准中的性状项记载药品的外观、臭、味、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。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,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、炮制工艺有瑕疵、储存不当等情形。
二、中药饮片浸出物、含量测定可以反映中药饮片内在成分含量。中药材产地、生长年限、采收季节及饮片加工方式、炮制工艺等环节不规范,均可能导致其浸出物、含量不符合规定。
三、灰分系药品经过高温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,主要是无机盐和矿物盐类。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保证中药品质和洁净程度。
四、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,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、光谱鉴别、薄层色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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